秩序意识是人对秩序自觉能动的反映,是个体适应秩序的情绪体验、对事物秩序的认知和自觉遵从秩序的行动三者之统一。良好的秩序意识,是从幼儿期良好秩序感逐步发展起来的。
总之,秩序感既是幼儿主观心理对有序性刺激情景作用的情绪感受,也是对事物发展变化顺序、规律的知觉、观察,还是幼儿按一定规则进行人际互动、有条理做事的自持。
幼儿秩序感发展水平,是幼儿在人生早期自身活动的秩序化反映,和对外部世界发展变化秩序、规律的初步认知、把握,为将来自觉能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奠定重要心理基础。
世界是有秩序的,主观心理才能体验感受和知觉观察到这个秩序。因此,在幼儿阶段,家庭、幼儿园、以至社会如果能保证尊重幼儿生命活动秩序,呈现给幼儿的刺激情境是有序的,作用于幼儿的方式是讲规则的,幼儿在呼应成人作用的时候就会自发烙下“有秩序”的印迹。
随着年龄增长,不断加以点拨、开导,幼儿便能在日益丰富的感知经验基础上,渐自领悟日常活动的秩序和规则,进而形成主动认识和把握事物逻辑关系和发展变化规律的自觉意识,实现自发性学习向自觉性学习的升华。
向下滑动查看更多↓
本文部分内容源自王双宏,刘廷羽刊发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上的文章,高山仰止,专业风范。诚挚感谢专家老师的思想引领,给予幼教工作者的教育教学实践指明方向,给幼儿老师点亮专业发展道路的心灯。本文转载仅用于学习资源的分享,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排版丨Raily
审核丨不写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