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个等级内的平衡
确定了风险分类后,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等级内建立一个平衡——
即每有一个风险概率高于平均值的人,就应当有一个风险概率低于平均值的人来抵消,从而保证整体的赔付率稳定。
4、被保人之间的公平
为了使准被保人满意,同一类别的最好风险与最差风险之差不能太大,这可以从保费差距中体现出来。
差别太大,会引起严重的不公平及影响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5、社会接受
保险公司采取的分类,应当是被社会所接受的。
比如在过去,美国保险市场上曾对黑人收取比白人更高的寿险保费,因为他们研究发现黑人有更高的死亡率。
这涉嫌了种族歧视,引发了社会的不满。
又比如,保险公司也可以对穷人收取更高的保费,因为穷人生活水平更低,医疗待遇不足,有更高的患病率和死亡率。
但这是追求公平的社会,所绝对不允许的。
下面我们将要介绍一种有争议的分类方式:基因。
四、核保与基因
基因是基本的遗传单位。
人类大约有10万个基因,它们组成不同的染色体,我们从父母那里分别继承了23个染色体。
近年来,由于技术的进步,分析个人的基因成为了可能。
比如雄心勃勃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希望达到破译人类遗传信息的目的。
科学逐渐相信,基因异常会引起所有疾病。
也就是说,通过研究人的基因,可以预测未来的患病情况,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可以通过基因来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和定价。
虽然基因核保可能有效的,但公众不能接受。
他们担心如果自己被检测出携带致病基因,将无法购买保险。
社会学家可能认为:如果允许基因检测用来核保,实际上就已经将人分为了三六九等,而这种歧视是伴随一辈子的。
另一方面,基因检测的高昂费用也阻止了用于核保。
保险公司真正担心的是,那些做过基因检测的,得知自己携带致病基因而选择投保的逆选择风险。
鉴于此,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只要被保人没有做过基因检测,就不去管它。
在我国,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基因用于核保。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其他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区别定价。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
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写在最后
好了,我把我学到的25页内容,用3000个字转述给了你。
希望对于热爱保险的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