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皇帝撰拟并颁布谕旨。皇帝主动特降者为“谕”,因官员奏请而降者为“旨”,或有因奏请而广示中外者,也称为“谕”。军机大臣奉皇帝谕旨,退而撰拟,后来改由军机大臣转达军机章京拟写,军机大臣审定。
凡草拟之谕旨,皆呈皇帝审阅,批改后发出。其明发者,下发内阁,谕,称内阁奉上谕,旨,称内阁奉旨。不交内阁明发,由军机处密封交兵部捷报处递往外官者,称为“廷寄”。皇帝在外地,寄往京城官员的谕旨,也称廷寄。
3,协助皇帝处理折本。处理折本的谕旨,成为明发内阁所奉谕旨的内容之一。
4,参与官员选任。这是乾隆中期以后军机处重要职掌。负责为皇帝选任官员提供名单、情况,由皇帝挑选,确定人选。所选任者,主要是中级以上官员。凡请旨缺,京官,文职大学士以下至京堂,武职御前大臣以下至八旗各营统领,外任将军、督抚、藩臬,盐运使,道、府中之请旨缺,缺出,军机大臣提供应选者名单,备皇帝简任。凡记名而备用某缺者,缺出,军机大臣将记名人员名单呈递,以备简放。
军机处设于近御之处,可以随时召见、任使军机大臣,便于皇权行使。另外,军机章京夜值,以便皇帝处理紧急事件,主要是军务。
军机处重点处理机要政务,一般例行公务仍由内阁处理,内阁与军机处长期并存,有分工作用。军机处设立后,内阁也不是清闲衙门,仍有大量政务,只是例行公务。其机要政务,由皇帝划归军机处大臣协助办理。这与清代皇帝乾纲独揽、需要处理的政务较明代繁多(边疆事务、八旗事务,人口倍增造成的社会问题等)有关。所以,军机处的设立及其与内阁并存,也体现了清代皇帝利用军机处重点专断机要大政的特点。
军机处有内阁分局之称,也可以说是内阁处理机要政务的分出机构。军机处分割内阁撰拟上谕等职掌,但并非削弱内阁大学士权力,因为内阁大学士又任军机大臣、领班军机大臣,在军机处设立至清亡这一百八十余年中,除同治元年至十年、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这十几年之外,大学士常年在军机处任军机大臣者,少则一二名,多则三四名。大学士在内阁、军机处两处有职,实际上权力增大了。
军机处虽总掌军国要政,但非真正衙署,军机大臣是兼职而非专官,职掌亦非国家法定专职,军机大臣之任用与否,都掌握在皇帝手中,因而军机大臣虽参与机要密务,但仍无往代王朝宰相之权。
四,在官员任用上采取集权
清代对高级官员的选任,废除明代的会推制,而由吏部将有资格者全部开列,提供皇帝圈定。凡差职:会试、顺天乡试主考官,殿试等阅卷官,各省学政,关差由内务府人员选补者,缺出,亦开列名单,供皇帝选派。边疆民族地区例应定期轮驻之大臣,军机大臣提供有关情况,以备皇帝更、调。中级官员实行的是引见制,由皇帝决定是否任命,或是提出任命其他人。
五,勤政、乾纲独断
清代皇帝以勤政为帝王行使皇权的家法,办理政务事无巨细、乾纲独断。尤其是亲自处理题本、奏折。康熙皇帝几乎天天御门听政,雍正后至清末,皇帝每日与军机大臣办理机要政务,因而军机大臣须每日进宫,以待皇帝召见。
六,君臣关系呈主奴性
清代由于带入满族落后的奴隶制因素,君是主子、臣下是奴才,臣下对皇帝俯首服从。因而清代犯颜抗争、指责皇帝过失、廷谏的情况极少。大多唯唯诺诺,少刚直、节操之臣。明代集体进谏、抗旨的现象,清代不再出现。
七,严厉制约太监、外戚,制裁、打击擅权之外戚,维护皇权的专制性
清代宫中设内、外奏事处,外官官员只能与外奏事处人员发生联系,不得与内奏事处太监接触,以防止皇帝身边的太监与外官勾结。并严惩泄密太监,违反者杖毙。
清代不摒弃外戚而且利用外戚辅政,但管束非常严厉,如外戚权臣索额图、明珠、年羹尧、隆科多,都因结党、擅权或违背皇帝意志而被严厉惩处,甚至处死。此外,清代也没有发生往代宦官、外戚乱政乃至挟制皇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