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我们为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
鸦有反哺之义,
羊有跪乳之恩,
可偏偏有人活了一把年纪
还不懂得这个道理。
近日,
倒淌河派出所处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还某某。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4日,倒淌河派出所接到黄科村三社才某某报案称:2018年7月13日11时,我儿子将我殴打致伤,经共和县医院检查发现左侧第七根肋骨骨折。
接警后,民警立即将违法嫌疑人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经查,当日,才某某发现别人家的马跑到自家草场内吃草,便喊儿子还某某前去驱赶,还某某嫌母亲啰嗦,便用手机殴打母亲头部致其流血,用拳头殴打母亲腹部致骨折。
经进一步了解,还某某曾多次对自己母亲才某某进行辱骂殴打,母亲念及亲情未报案,此次被殴打后,才某某立即报案并强烈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
当日,还某某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儿子打父母,
即是违法行为
也违背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法 条 链 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孝亲敬老是我们的传统美德,
也是为人子女的基本义务。
对极少数不善待老人的不孝子
我们绝对不能容忍
不仅要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还要挥起法律的大棒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