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刘先生:图片上是新货头茬特优大果,这个是我实际收到的商品,法官您可以看一下他那个枸杞的质量、大小、色泽、饱满度,评价的页面里面其他的消费者给出的评价的截图,他上面这个图片果子非常大,非常好,很饱满,很红。
刘先生还在收到的包裹里发现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如果消费者回复一个“暗号”给客服,客服会提供图片和文字,消费者可以直接拿去在评论区发布好评。商家会给发布好评的消费者返5元现金。刘先生尝试回复了这个暗号。
原告 刘先生:我回复商家给我的暗号以后,他的客服给我的文字和图片,文字内容是我一直有吃枸杞的习惯,他们家的枸杞怎么怎么样好,是特别饱满的,这样一个好评的信息。我问他返几元,他说返5元。
刘先生认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伪造好评,使消费者无法真实评价商品的成色,这是一种欺诈,于是将这家店铺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店铺返还他的购物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500元。
原告 刘先生:起诉被告是因为他对我有欺诈的行为,并且使我因为这个欺诈的故意,使我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造成了损失。
被告 王先生:在互联网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拍照,进行一定的修饰这都是非常普遍的,就像外面广告牌上的广告跟我们所经常去购买的实物往往都是会有一些差别的,但这不足以对他造成误导甚至欺诈。
法院审理查明,在被告店铺的评论区所呈现的图文评价、文字的篇幅、描述的习惯,大多是由商铺的客服统一编写发给消费者的。发布一条这样的好评,就返还消费者相应的现金的情况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