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董某在金溪农贸市场里租了个摊位,用于售卖米冻、年糕、面条等。“我都是自己做米冻的,先把碱和硼砂放到水里搅拌,再将搅拌的水倒入米浆...”“我就只是为了吸引更多人来买我家的米冻..."董某称道。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董某明知在食品中不得添加硼砂的情况下,在其家中生产掺入硼砂的米冻,并将米冻放置其摊位售卖。
2019年6月28日,将乐县公安局民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其摊位检查,当场扣押了米冻5斤,并在董某家中扣押了白色粉末状晶体0.4kg。
经三明出入境检疫局检测,送检米冻中硼酸含量为634mg/kg;经三明市检验中心检测,送检的白色粉末状晶体中硼砂主含量为98.4%。经查,硼砂、硼酸均属原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列出的非食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