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和普通农民无关,但和种植户有关。
很多植物是可以利用藤,根,枝条等进行无性繁殖,比如:葡萄,但是农民为啥不能自己留种进行贩卖呢?
因为该品种的专利掌握在种子公司手里,农民不能自己私自繁殖,否则会被对方视为侵权,对方是可以上法院要求赔偿的。
最典型的案例是日本的阳光玫瑰。
阳光玫瑰是目前非常流行的葡萄,早些年更是被视为“高端葡萄”,一株就要上百块,而现如今跌落到10多元一斤。
阳光玫瑰是日本培育的品种,并且早在2006年就注册了阳光玫瑰品种,但是日本并未在海外进行品种注册,这一漏洞被韩国人钻了,韩国大量种植阳光玫瑰葡萄,但又没交专利费。
专利费还是小事,韩国人大量种植阳光玫瑰,抢占了日本的国际市场,于是日本公然指责对方偷了自己的品种。
像阳光玫瑰这样涉及国外知识版权的,还有争论的空间,而国内的种子公司也是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当发现有人偷偷种植自己的种子后,也会维权。
2021年,江苏种植大户秦先生因为自留种子而被起诉,要求赔偿50万。秦先生觉得委屈,但法院表示:秦先生不是农民,自留种子涉及侵权。
原来,如果你是真正的农民,也就是种植着家里的一亩三分地,自留种子不涉及侵权,但是秦先生属于第二种农民:家庭农场或土地流转的合作社,具有商业性质,本质上种地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是为了糊口。所以自留种子就是侵权行为,需要对种子公司进行补偿。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种子公司“黑心”,其实我国种子公司并不是黑心,赚钱是为了能继续研发下一代种子。
要知道的是,种子公司研发新品种的种子时间跨度非常长,一款新品种的种子研发平均需要8年时间,不仅如此,研发过程中还要使用很多高精密科技,比如:基因测序,航天搭载种子等,投入的费用非常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