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扬眉吐气、家长暗暗担心、学校转变思路、学生战战兢兢,一份文件引发以上四种反应。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这份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惩戒终于有了具体的实施细则。
当然,除了这份细则之外,规定当中还就惩戒的属性和措施做出了解释,同时也从侧面保障了教师实施惩戒的权利。
以下,缪老师从六个方面尝试解读一下这份规定:属性不易懂、错误分五类、惩戒有三种、教师七不当、学校挺老师、六个关键词。
一、属性不易懂《规则》是这么说的:惩戒的目的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惩戒呢?就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什么是惩罚呢?就是责罚、处罚或鞭挞和体罚使之服贴或者受辱。
按照我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面向的时间段不同,惩戒的重点在未来,通过现在的行为,使被惩戒者吸取教训,收获更加美好的未来;惩罚则更多把重点放在过去和现在,让受惩罚者因过去的错误而受到责罚。
第二是程度不同,惩戒的程度明显比惩罚要轻。第三是态度不同,惩戒的态度在于“教”,惩罚的态度在于“罚”。不得不说,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惩戒与惩罚二者,很难确立清楚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