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指出:五种情况下,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一是不服从,二是扰乱秩序,三是行为失范,四是具有危险性,五是侵犯权益。
不难看出,五种情况当中,后四种都比较容易判断,也不容易引发争议,只有第一种情况“不服从”例外。教师并非全知全能,教师的素质也是高低不一。服从与不服从,不能与对和错划上等号,所以在具体执行过程当中,“不服从”发生在什么样的场景之下,会带来哪一种惩戒,都可能引发社会热议。
三、惩戒有三种《规则》当中的成绩按照程度不同分为三类,一是一般教育惩戒,二是较重教育惩戒,三是严重教育成绩,三种惩戒对应的是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程度。
一般教育惩戒的方式包括: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检查、增加额外教学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罚站一节课、课后教导等等,适用于违规违纪轻微的学生。
较重教育惩戒的方式包括:当场教育、德育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纪律教育、暂停或限制参加部分集体活动等等,适用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当场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严重教育惩戒的方式包括:停课停学、法制负责人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等,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很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以上可以看得出来,违规违纪情节越严重,造成的影响越坏,对学生的惩戒行为也就更重。
在一般惩戒中,出现了罚站的惩戒方式,且规定了一节课的时长,这相对于之前是一种进步。此前,有的老师拿不准罚站算不算体罚而畏首畏尾?此前,也有学生因为被罚站了半天,造成了身体不适。
在严重惩戒中,出现了停课停学的惩戒方式,这无疑也是一种进步。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只是孩子应接受的教育中的一部分,孩子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停课停学这种惩戒方式,不仅可以让孩子得到时间和空间去反省,也能让孩子的父母认真进行反思。对于学校和有关师生,这种停课停学,也是一种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