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中也明确了教师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第一种,我们曾经在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中见到过(针扎);第二种,在教育部的通报批评中我们曾经见到过(200个深蹲造成横纹肌溶解);第三种,在素质不高的老师身上常见,他们对学生的批评并不就事论事,而是使用言语侮辱;第四种,是封建社会常见的所谓“连坐”,因一人的错误而惩罚此人身边的其他人;第五种没什么好说,学生的成绩不是惩罚就能得到提高的;第六种指的是对自己不喜欢的学生,进行不公平对待,或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第七种,是在学生当中培养“代理人”,赋予他不应该拥有的惩戒权。
五、学校挺老师《规则》当中明确提到,学校既要监督教师的行为,也要维护教师的权益。教师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因为正常实施惩戒,就给予处分。
这一条非常重要,此前现实生活当中经常见到的是,一旦发生有争议的事件,教育管理部门就归责于学校,学校则用处理老师来息事宁人。很多老师对此颇有微词,甚至因此变得越来越“佛系”。
六、六个关键词《规则》当中有六个关键词,前三个适用于惩戒方,那就是“会用、敢用、慎用”,后三个适用于家长和社会,那就是“理解、支持、配合”。
再好的规则,脱离了良好的环境也很难起到好作用。对惩戒方来说,“会用”是要多学习、多研究、多思考,“敢用”和“慎用”二者之前边界并不清晰,所以就需要更多的智慧。对于社会和家长来说,理解,支持和配合,更多是代表了一种态度,我们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教育好,为了孩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