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沈阳的孙女士在苏家屯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袋16元的打折碧根果,吃了几个后感觉挺好吃,但是在接着吃时差点把吃的饭都吐出来,有的碧根果里面钻出白色蛆虫在蠕动。
据孙女士讲,在大润发超市买回来之后,我就用手掰,有的整个儿的我就吃进去了,有的太硬掰不开我就给它打碎了,打碎之后有一个白色的东西掉到了我手上,我仔细一看手里边儿是个虫子在蠕动。给我吓坏了,我朋友在吃,我告诉我朋友你别吃了,这里边有虫子,然后他吃的那个,他说他没有。他又吃了一个,然后告诉我真不能吃了。然后我就把袋子里边一半儿的碧根果都给一个一个敲开,几乎两个里面就能有一个虫子和虫卵。本来这个是打算给儿子吃的,现在根本不敢给他吃任何干果了。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孙女士是一位素食者,不吃肉,看到这个带虫子的碧根果已经产生了阴影,不会再吃任何干果类的食品。
孙女士说:“这个事发生后我5月4日就给他们销售人员打电话了,销售人员表示会给我全额退款我没同意,后来说赔偿我500元钱我也没同意,我怀疑这个碧根果时间已经很长了,所以才会打折销售。”
孙女士说:“我有三点诉求,第一曝光大润发超市。第二要求赔偿1000元。第三要求对大润发超市进行抽查,以确保其他消费者不会出现同样问题。”
二三里资讯联系了苏家屯区大润发超市询问赔偿事宜时,一位客服经理对二三里资讯持怀疑态度,并一直强调孙女士在超市有不当行为,在二三里资讯问有什么不当行为时,该客服经理说你可以去问问她。该客服经理在数分钟的时间里也没有回答大润发超市的解决办法。
二三里资讯又联系了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男接线人员表示,事情已经给她解决了,赔偿500元,但是孙女士并没有同意。二三里转诉孙女士要求赔偿一千元钱的请求时,该接线人员表示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
二三里资讯查询了相关食品安全法,在法规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三里编辑 薛勇飞)